湖南复读生“专项计划”资格:父母户籍在A县、本人在B县能报吗?

在湖南复读生的升学规划中,国家专项、高校专项等 “专项计划” 是低分冲刺名校的重要途径。但不少复读生面临户籍与就读地分离的问题:父母户籍在 A 县(专项计划实施县),自己却在 B 县复读,这种情况能否报考专项计划?答案需结合政策细节具体分析。
资格核心:户籍与实际就读双要求
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,专项计划报考需满足 “户籍 + 实际就读” 双重条件。国家专项计划要求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(如 A 县)连续 3 年以上户籍,且在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就读 3 年并实际住宿;高校专项计划则放宽至 “户籍在实施区域,高中阶段在湖南连续就读满 3 年”。
若复读生本人户籍在 B 县(非实施区域),仅父母户籍在 A 县,不符合专项计划报考的基本门槛。因为政策明确以考生本人户籍为准,与父母户籍所在地无直接关联。反之,若考生本人户籍在 A 县,只是在 B 县复读,只要高中学籍满足连续 3 年在湖南就读的要求,仍可申请。
特殊情况:户籍迁移的时间节点
部分复读生为报考专项计划选择将户籍从 B 县迁入 A 县,这种操作需注意时间限制。政策要求考生户籍迁入实施区域需满 3 年(截至高考当年 8 月 31 日),且高中阶段实际就读时间需与户籍年限匹配。例如,2025 年高考考生,户籍迁入 A 县的时间不得晚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,否则无法通过资格审核。
此外,空挂户籍、虚假迁移等行为被明确禁止。去年湖南查处了 12 起专项计划违规案例,其中 8 起涉及 “考生户籍在实施县但从未实际居住”,相关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。
复读生应对:提前核查与材料准备
复读生若想报考专项计划,需在高考报名前完成三项核查:一是登录 “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”,确认本人户籍所在县是否属于专项计划实施区域;二是核对高中学籍档案,确保连续 3 年在湖南实际就读;三是准备户籍证明(由派出所出具,需注明户籍迁入时间)、高中阶段就读证明(含住宿记录)等材料。
对于户籍在 A 县、在 B 县复读的考生,可由复读学校出具《复读生实际就读证明》,补充说明复读期间的学习情况,但原高中阶段的学籍与户籍要求仍需严格满足。
专项计划的核心是保障教育公平,复读生需基于自身实际情况理性报考,避免因户籍问题影响升学。